财资函〔2019〕34号
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:
你院《关于申请报废文印装订机的请示》(合中法〔2018〕147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。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院对2005年购置的一台文印装订机(账面原值47.5万元)进行报废处置。
二、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,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进行公开处置。
三、请你院依法依规做好资产处置工作,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,及时、足额上缴省财政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并根据现行财务管理规定,及时进行账务处理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。
安徽省财政厅
2019年1月17日
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
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(审批信息)
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|
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废处置一台装订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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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占有单位 |
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 |
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|
合肥市中级 人民法院 |
审批部门 |
省财政厅 |
批复文件 名称 |
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资产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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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|
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财资〔2009〕39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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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主要信息 |
资产名称:装订机 所在地:合肥市 账面原值:47.5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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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